宜宾律师:夫妻债务问题
哪些情况应该推定为夫妻私人债权?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宜宾律师——黎圆园为您介绍以下问题:夫妻一方的债务由债务和个人偿还,另一方不需要偿还。
一、以夫妻非凡技能或特殊工作、特定个人品德魅力为目标的承包、代理、劳动合同产生的债务,推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在这些合同中,自然人以其独特的技术或非技术工作为借款工具,如演员表演合同、时尚加工制造合同、工艺服务合同、个人演讲服务合同、委托合同等。由于此类合同以个人不可替代的特殊服务为借款目的,应推定为个人债务。
二、一方不要求按照同等权力责任标准进行平价或者平价明显不公平的,借款人不行使撤销权的,推定为借款人的个人债务。
无偿捐赠、无偿或者明显不公平归还的债务,以夫妻共同债务对待的,对对对方明显不公平。同时,其债务也不能反映为夫妻共同生活的目的。
三、夫妻一方因损害他人身财富权利而产生的债务。
由于其性质和法律特征的特殊性和专属性,夫妻不需要同意侵权和个人履行,也应推定为个人债务。
四、夫妻在婚前、婚后因遗言或者养活遗赠和谈而独自继承遗产和债务的,应当推定为个人债务。
即使继承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内重新约定债权的期限、方式和金额,债务也应推定为个人债务。
五、夫妻以个人名义免费为他人保护的债务,也应当推定为个人债务。
有些人认为,虽然免费担保并没有获得间接的好处,但由于政治权力和其他经济好处之外的优势,它可能会提供免费担保,这相当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目的。我认为免费担保没有夫妻的共同意图,带来的非经济利益也不直接与配偶分享,所以应该推定为个人债务。
六、夫妻因违反刑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社会私人道德而依法承担的金钱支付义务,或者由此义务形成的债务,应当推定为个人债务。
例如,涉及赌博和赌博资金的债权,以及因嫖娼而被罚款的债权。虽然有些违法行为的目标是为了赚钱,但其违法行为与配偶没有共同意图。其非法赚钱的动机未经配偶事先同意,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因此,无论债务形式如何,赔偿或支付责任都应视为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