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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律师:无行为能力人如何离婚

admin2023-04-14离婚纠纷185

  宜宾律师:无行为能力人如何离婚

  一、无行为能力人如何离婚?

  离婚有两种方式,即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所以只要一方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离婚就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宜宾律师——黎圆园为您介绍以下问题: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

  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主要有精神病人和植物人,他们根本无法识别自己的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只能通过诉讼进行,不能协议离婚,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进行民事活动,其意思是无效的。宜宾律师诉讼离婚也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诉讼地位而有所不同:

  (一)作为被告应诉

  ⒈谁可以是他的诉讼代理人

  配偶(正常人)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配偶外的近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

  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

  法定代理人相互推诿的,由法院指定一人代为诉讼。

  ⒉代理诉讼的目的

  其目的是维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

  ⒊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

  ⑴诉讼代理人不能表示是否同意离婚:

  法律赋予公民婚姻自主权,由公民自主决定婚姻问题,他人不能替代;

  离婚是否只能由法院根据婚姻状况和感情破裂程度来判决。

  ⑵诉讼代理人处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财产,不得侵犯其利益

  代理人在诉讼中放弃或者承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财产的,不得侵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否则代理人对财产的处罚无效,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⒋诉讼代理人缺席出庭

  ⑴《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7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出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出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判决。

  ⑵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原告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撤诉;被告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缺席判决。

  (二)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⒈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出有效意思表示,其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处理。

  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为其监护人:

  监护人的设定顺序为:⑴配偶;⑵父母;⑶成年子女;⑷其他亲属;⑸...见《民法通则》第十七条。因此,其配偶是法定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近亲属,包括父亲、母亲、成年子女,不放弃监护权,不损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不剥夺监护权的,不得代表其提起离婚诉讼。

  ⒊配偶不能代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

  配偶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和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不能代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否则无权代表。

  ⒋其他代理人不得代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原告提示离婚诉讼

  此外,婚姻关系属于人身权利的范畴。婚姻和离婚必须是我的真实意图,婚姻状况必须由我自己决定,否则将侵犯公民的婚姻自由权。即使配偶放弃或剥夺了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权,其他监护人也无权代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也不予受理。法律依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八条:依法或者双方约定必须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未亲自实施的,视为无效。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资格认定

  一般应委托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鉴定是否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或省级以上精神病医院出具的相关诊断证明。

  精神病人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离婚时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经济收入和生活来源没有或者明显减少,不足以基本生活的,属于“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从其住房和其他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宜宾律师因此,对方在离婚时应给予精神病人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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