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律师:离婚要收集的证据
离婚需要收集哪些证据?一般来说,离婚需要收集四种证据。包括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离婚证据、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一方抚养子女的证据等。宜宾律师——黎圆园将向您介绍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证据的情况。
一、离婚收集的证据——证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
1、证明原告、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证、户口簿、身份证等。
2、构成事实婚姻的,应当提交居委会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交被告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离婚要收集的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破裂
1、涉及家庭暴力的,应当提交法医鉴定,提交证人。
2、涉及吸毒、赌博的,应当提交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或者刑事犯罪的,应当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者判决书。
3、如有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应提交与上述行为有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照片或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因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三、离婚要收集的证据——证明一方抚养子女为宜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当提交工资单或者其他合法收入证明,或者提交有关居住状况的证据。
2、涉及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当提交有关子女愿意跟随父母生活的证据。
四、离婚收集的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
1、证明有房产的,应当提交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付款发票或者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当提交开户银行名称和开户账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当提交股东代码、资本账户和开户证券营业部;证明有车辆的,应当提交驾驶证和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有股权的,应当提交公司的工商登记、出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外,必须有相关证据证明。
5、证明夫妻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等有关证据。
6、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不能提供上述线索的,依法驳回申请。
五、什么情况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证据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档案,必须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转让;
2、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4、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满十日前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
5、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证据可能丢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应当在证据期限届满前七日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
宜宾律师以上是关于“离婚收集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证据”相关问题的介绍。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离婚案件涉及到夫妻关系是否真的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诸多方面。在举证过程中,当事人往往无能为力,觉得证据不容易收集,或者不知从何下手。但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当事人一方在举证期内不能出具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往往要承担不利后果,或者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