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注意事项及财产协议违约问题
中国是一个婚姻自由的国家,提倡婚姻自由、离婚自由,夫妻自愿离婚,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无异议,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因此签订离婚协议也有一定的注意事项。如果一对夫妇想同意离婚,他们需要先写一份离婚协议。我们将向您介绍离婚财产协议中应注意的事项。
1、离婚财产协议应注意什么?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分享的学生还是共同发展的共同财产,分享的共同财产可以按现有份额进行市场分割;共同财产由当事人自由活动分割;
2、共有人出售其股份的,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适合分割或者分割后价值损失的财产,以折扣和适当赔偿的方式处理;
4、共有人失踪的,保留其份额;共有人死亡的,由死者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他受益人分割;
5、共有财产有债务风险负担的,应当明确各共有人需要承担政府债务的份额和各种偿还方式;
6、因合伙企业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作关系终止证明;
7、财产分割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以及共有人的具体业务和生活需要。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适当照顾老年人、病人和残疾人;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适当照顾无过错责任;
8、债权人放弃依法应当分割的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关提出放弃声明;
9、分割财产安全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时间。
二、如何处理离婚财产协议违约
否定之前约定的财产分割协议:
1、人民法院认为可以接受。
男女双方自愿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方或者双方就处处分割技术问题反悔,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认为法院应当受理。这是因为我国婚姻登记机关只审查协议研究内容的教学形式,不会影响实质性的经济审查。协议内容设计是否合理合法,缺乏社会保障,需要给予司法救济。
2、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另一方也可以提起诉讼。
在办理离婚登记时,男女双方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因此,婚姻登记机关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并颁发了离婚证书。离婚登记后,一方不履行离婚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另一方履行离婚协议。
3、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变更或者撤销。
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发现欺诈、胁迫等问题的,可以根据我国具体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发现欺诈和胁迫并不是人民法院支持当事人请求的唯一条件。在司法解释中,有司法公正的空间。人民法院在审理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使用职权、明显不公平的案件时,认定协议内容违法,经当事人请求仍可以修改或者撤销协议。
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宣告合同无效,而不是宣告合同无效。
4、诉讼时效。
一男一女在离婚协议后的财产分割问题上反悔,要求变更或者终止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在离婚协议后一年内提起诉讼。“一年”的起点应当从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自男女双方实际领取离婚证明之日起计算。一年多后,法院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