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
近日,“河南女性家庭暴力跳楼”事件引起社会关注。宜宾律师——黎圆园为您介绍以下问题:29日,刘女士表示,河南省哲城县人民法院于28日判决她与丈夫窦某某离婚,并将儿子由刘女士抚养。刘女士接到法院判决后,在朋友圈写下了“解脱”二字。宜宾律师将带你一起解读这个案子。
受害者的身体正在恢复中
在接受中国之声《新闻有意见》独家采访时,刘女士表示,她的身体状况有所改善,可以站着,但她仍然需要拐杖和轮椅来帮助她出门。到目前为止,康复需要很长时间。
从心理上来说,刘女士说,自从选择被选择的家庭暴力事件被曝光后,她已经慢慢调整了。现在判决结果下来了,她不再沮丧,正在走出低谷。
六月五日,刘女士首次提起离婚诉讼。
各方都进行过调解,未达成协议。
报道称,刘女士于2019年8月13日被窦某某某殴打。近10个月后,她于2020年6月5日通过律师在网上立案离婚,并于2020年7月14日开庭审理此案。据悉,这是原告首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开庭时,原告向法院出示结婚证、户口本、店铺营业执照等。,证明双方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原告有抚养能力。同时,原告还向法院提交了哲城县公安局眼部轻伤一级鉴定报告,证明被告有家庭暴力。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都愿意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控方调解,要求离婚抚养子女,被告调解意见不同意离婚。法院不再调解,因为双方在调解方面存在分歧,未能达成协议。
没有“强制调解或长时间不判断”
据了解,调解是民事离婚案件中不可或缺的程序,法官将寻求双方的调解意愿。如果双方同意调解,法官将寻求双方的调解。当一方有异议时,法官将不再调解。调解和调解都是双方自愿的,这种情况下没有强制调解,也没有长期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