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赔偿包括什么
离婚往往是由一方不负责人的行为引起的。宜宾律师——黎圆园为您介绍以下问题:当一方行为的过错程度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赔偿时,受害人应该要求什么赔偿?
根据宜宾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离婚时,向对方索要离婚赔偿应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宜宾律师
1、物质损害赔偿往往是因为过错方在重婚、同居期间将夫妻共同财产免费赠与第三方以及因过错方重婚、同居而给受害人造成的其他物质损失。如果过错方只将其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或夫妻财产协议中约定的过错方自己的财产赠与给第三方,因为赠与行为不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益,赠与行为并不违法。基于此,受害人不能要求物质损害赔偿。但是,如果赠与行为大大降低了过错方对家庭的经济责任能力,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受害人仍然可以要求适当的物质损害赔偿。在一些离婚案件中,受害人会拿出过错方自己写的“忠实协议”或“保证书”。如果上述赔偿条款违反约定,可以作为索赔依据。宜宾律师
2、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由于受害人因过错方婚外情而受到人格尊严的损害。精神赔偿金额应当根据过错方实施过错行为的手段、后果、过错方的经济能力和被起诉法院所在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来确定。这种赔偿一般只有象征意义,所以不能要价过高,否则会花很多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