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权转让应同时变更还贷人
李女士:婚后购买的商品房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但产权以男方名义登记。现在双方都不同意离婚的意见。男方还同意离婚后将房屋转让给我名下,剩下的贷款由我自己承担。但在咨询房地产局时得到的答复是,业主不能改变。为什么不能改变呢?如果我不改变,我会有什么不利后果呢?
宜宾律师:首先,房子是你们夫妇的共同财产。离婚的,双方同意非产权登记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并承担还款义务的,必须办理房屋转让手续和还款变更手续;如果还款能力不足,银行可能不同意。因此,您必须首先征得贷款银行的同意。如果银行不同意,则不能更改业主。由此产生的风险需要提醒您:即如果第三人相信产权登记簿,并向产权登记人购买房屋,即使登记与实际权利不符,第三人也应受法律保护,基于对登记簿的信任,交易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
王先生:我以前在农村有房子。后来,因为我的孩子在城里工作,我卖掉了房子,搬到了城里,方便生活。但现在我想回到我的家乡。我还能再申请宅基地吗?
宜宾律师: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村民出售或出租房屋后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因此,你不能再申请宅基地了。